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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简章
日期:2020-07-01 信息来源: 点击数:

 

 

为加强学院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办学水平,更好地为学院选拔优秀人才从教,根据省、市引进人才有关政策精神,现将学院招聘博士研究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应聘人员需具备如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二)具备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含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01231日前取得),所学专业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

(三)年龄45周岁以下(19741231日以后出生);

(四)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职人员报考,应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或所在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不得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现役军人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计划

莱芜职业技术学院计划招聘博士研究生10人(岗位计划详见附件1)。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此次招聘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自简章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学院根据岗位报名情况,每季度启动一次现场资格审核、面试、考察、体检程序,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至20201231日。学院将根据应聘情况定期在学院官方网站通报岗位空余情况,供应聘人员参考。

(二)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按要求以附件形式发送个人报名材料(含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简历)至学院电子邮箱,邮件主题为“姓名+博士+专业”。报名邮箱:lwzyrsc@lw.shandong.cn,邮件附件大小不得超过5M

(三)资格初审

学院依据应聘人员发送到报名邮箱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电子邮件对资格初审结果给予回复。

(四)现场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凡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逾期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

单位指定专人审查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

现场资格审核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个人身份证及近期同底版照片2张;

②经本人签字确认的《报名表》;

③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2020届毕业生提供由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并加盖院系公章、附成绩单);

④海外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海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⑤在职人员还须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经学院同意也可在考察体检环节提交);

⑥个人简历(包括本人基本信息、获得荣誉及实践等情况);

⑦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中的各类证件、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复印件。学院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如有弄虚作假或不按要求提供的,学院将取消应聘者应聘资格。

通过现场资格复审者方可参加面试。

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通过莱芜职业技术学院网站(lwvc.edu.cn)另行公布。

四、面试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

(一)面试主要采取业务考察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从业基本素质、基本能力和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能力。面试成绩由考官现场评判,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设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二)面试的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通过莱芜职业技术学院网站(lwvc.edu.cn)另行公布。

五、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另择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不进行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面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莱芜职业技术学院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学院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莱芜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1-76267448

监督电话:莱芜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公室 0531-76427586

济南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0531-66608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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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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